国管局关于编报2021年度中央行政事业单位
国有资产决算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管资〔2021〕483号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进一步加强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保障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节约高效履职,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国管资〔2009〕167号),我局将组织开展2021年度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决算报告编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表编制及报送
各部门、各单位组织机关本级和所属各级财务独立核算单位全面清查盘点,核实2021年度资产存量情况,统计资产配置和处置、资产出租出借和闲置等情况,填报资产决算明细表,生成汇总表后逐级上报。
各部门、各单位统一审核汇总所属各级财务独立核算单位的资产决算材料,于2022年4月30日前报送我局。
二、集中会审
我局于2022年5月组织对各部门、各单位报送的资产决算材料进行集中会审,重点审核单位范围和报表完整性、数据逻辑结构和报表勾稽关系以及资产配置、处置情况填报的规范性等内容,向相关部门和单位反馈问题并提出修改建议。各部门、各单位根据会审情况对资产决算材料进行修改、确认并补充相关材料。
三、审核批复
2022年6月30日前,我局批复各部门、各单位资产决算汇总报告,提出审核意见。各部门、各单位依据我局审核意见,于2022年7月31日前,批复所属其他财务独立核算单位资产决算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指导培训和内部协调配合,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编报单位范围完整、数据规范准确,按时报送相关材料。资产决算材料中的公务用车、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等资产信息将作为我局审核批复资产配置、处置事项的重要依据。资产决算开展情况将作为资产管理绩效评价考核内容。
(二)各部门、各单位报送材料应包括资产决算汇总报表(含国管资决01-09表、国管资附01-04表)及资产管理报告书的纸质材料(用A3纸打印)和电子数据。纸质材料要求加盖部门公章,通过机要交换送我局资产管理司。电子数据请登录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资产管理信息系统(https://zcgl.06335313118.com)选择左侧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填报资产决算明细表,生成汇总表后在系统内报送。如因涉密等原因不宜使用网络信息系统报送,请及时与我局工作人员联系。
(三)请登录国管局网站(https://www.06335313118.com)“政务服务大厅—资料下载”栏目下载资产决算报告编制手册等相关资料。
附件:1.2021年度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决算报表
2.资产管理报告书(样式)
3.2021年度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决算报表编制手册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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