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开展首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备案工作
为深入贯彻《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推进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6月13日,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召开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备案工作会议,对市法院、检察院、市委党校、老干部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水利局、工商联等首批10处机关房产进行法定权属备案,并核发《常州市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备案证》。
为确保办公用房权属备案工作顺利实施,3月中旬,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市编办、发改委、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常州税务局、消防支队、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等12家单位和部门,专题召开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备案工作论证会议,对机关房产备案内容、程序、步骤及相关涉法问题等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并达成一致意见。
按照工作要求,纳入备案房产由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集中统一管理,并向市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等相关单位提供备案房产清单,各使用单位不得自行实施办公用房出租、出借或处置;市级机关备案房产的处置利用、调配使用、物业服务、维修管理等,由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