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关于开展中央国家机关老旧房屋抗震检测鉴定工作的通知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06335313118.com 2014-02-19 15:30
        关闭本页 打印

        【 字体: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关于开展中央国家机关老旧房屋

        抗震检测鉴定工作的通知

        (国管房地〔2011610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民365bet体育在线15_365bet娱乐网址_365平台怎么注册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11〕32号)精神,在京中央国家机关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以下简称综合改造)工作由我局负责组织实施。为全面排查中央国家机关老旧房屋抗震设防能力,做好综合改造工作,我局决定开展老旧房屋抗震检测鉴定工作(以下简称检测鉴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综合改造的主要内容

        综合改造是指对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不含机关所属企事业单位)经检测鉴定不符合现行抗震设防标准的老旧房屋建筑实施的抗震加固工程,并同步实施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增设电梯、燃气,房屋加层,平改坡,附属设施设备改造,以及小区环境整治等。

        二、检测鉴定工作范围及内容

        (一)办公用房类。

        各部门、各单位行政机关1979年底以前建成的机关办公用房,按9度抗震设防标准进行检测鉴定。

        (二)幼儿园类。

        各部门、各单位2002年前建成的,现正常使用的幼儿园,按9度抗震设防标准进行检测鉴定。

        (三)住宅类。

        各部门、各单位行政机关1979年底以前建成的住宅,包括不可售公房和已售住宅,按8度抗震设防标准进行检测鉴定。

        以上各类房屋建筑中,以下三种不再进行检测鉴定:已列入北京市危旧房改造规划范围内的;因北京市政建设需要拟将拆除的;已做过抗震加固,满足抗震规范要求的。

        三、检测鉴定工作流程

        (一)明确实施主体。

        本次检测鉴定工作由我局统一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实施,具体如下:

        1.办公用房、幼儿园、不可售公房(含平房、筒子楼等)的实施主体为房屋建筑产权单位。

        2.已售住宅的实施主体为原售房单位。

        3.原房屋产权单位灭失的,实施主体为现接管单位。

        (二)开展检测鉴定工作。

        各实施主体应根据《关于开展中央国家机关房屋建筑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管房地〔2010〕303号)要求和报送的房屋建筑调查结果,依据上述实施范围认真排查,确定检测鉴定项目。

        检测和鉴定机构可在北京市有关部门建立的房屋抗震鉴定检测单位名录及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名录(附件1、2)中选定。抗震鉴定合同由各实施主体与检测鉴定机构签订,取费标准参照北京市标准暂定为楼房10元/平方米,平房5元/平方米。

        (三)鉴定成果与运用。

        检测鉴定工作完成后,检测鉴定机构应出具鉴定报告。鉴定报告应客观规范,数据准确,结论清晰,对抗震加固价值进行科学判断,并初步提出改造方案。是否具有加固价值以效益比(即加固费用与拆除重建费用之比)界定。

        老旧建筑经鉴定应明确为以下三类之一:

        1.经鉴定符合现行抗震设防标准。该建筑不再进行综合改造,由实施主体自行建档汇总信息。

        2.经鉴定不符合现行抗震设防标准,且具有加固价值。由实施主体向我局提出综合改造申请。

        3.经鉴定不符合现行抗震设防标准,且不具有加固价值。由实施主体向我局提出符合规划的翻建或拆除改造方案申请。

        请各实施主体在检测工作结束后将鉴定报告(副本)、检测鉴定项目明细表(格式见附件3)和改造方案报送我局房地产管理司,项目较多的,可分批报送。改造方案应符合北京市城市规划要求,属于文物古建的,还应符合文物保护的相关要求。

        (四)资金支付。

        中央国家机关老旧房屋建筑检测鉴定所需资金由我局在中央预算内投资中统一安排,集中支付。各实施主体在完成抗震鉴定工作后,按照中央国家机关基建项目资金支付有关规定向我局提出申请,由我局审核后按照合同约定向有关单位支付抗震鉴定费用。对不符合实施范围、抗震鉴定报告不完整、结论不清晰的项目,不予支付。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检测鉴定工作是综合改造的基础,直接关系到后续设计、施工的质量和进度。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检测鉴定工作做细致、做扎实,在鉴定报告的基础上完善优化改造方案,确保下一步综合改造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确保进度。

        为保证综合改造工作总体进度,老旧房屋建筑检测鉴定工作原则上应在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应检测鉴定总量的60%,2012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

         

        附件:1.房屋抗震鉴定检测单位名录

        2.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名录

        3.中央国家机关老旧房屋抗震检测鉴定项目明细表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1:

        房屋抗震检测和鉴定单位名录

        序号

        单位名称

        1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二检测所

        2

        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3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一检测所

        4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六检测所有限公司

        5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三检测所

        6

        北京建筑材料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7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五检测所有限公司

        8

        中国建筑材料检验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9

        中冶集团建筑研究总院

        10

        北京三茂建筑工程检测鉴定有限公司

        11

        奥莱国信(北京)工程材料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12

        中电投工程研究检测评定中心


        附件2:

        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名录

        序号

        单位名称

        1

        海淀区房屋安全鉴定站

        2

        朝阳区房屋安全鉴定站

        3

        西城区房屋安全鉴定站

        4

        丰台区房屋安全鉴定站

        5

        宣武区房屋安全鉴定站

        6

        东城区房屋安全鉴定站

        7

        北京三茂建筑工程检测鉴定有限公司

        8

        通州区房屋安全鉴定站

        9

        中冶集团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10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五检测所

        11

        北京首华建设经营有限公司房屋安全鉴定室

        12

        北京市平谷区房屋安全鉴定站

        13

        北京房地集团有限公司房屋安全鉴定室

        14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工程检验中心

        15

        清华大学房屋安全鉴定室

        16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六检测所有限公司

         


        附件3:

        中央国家机关老旧房屋建筑检测鉴定项目明细表

         

        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类别

        名称及地址

        结构类型

        层数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建成时间

        鉴定结论

        拟改造内容

        1

         

         

         

         

         

         

         

         

        2

         

         

         

         

         

         

         

         

        3

         

         

         

         

         

         

         

         

        4

         

         

         

         

         

         

         

         

        5

         

         

         

         

         

         

         

         

        注:

        1.“类别”包括住宅、幼儿园、办公用房三类

        2.“结构类型”包括砖混楼房、钢混楼房、砖木平房等

        3.“鉴定结论”:A代指符合现行抗震设防标准,B代指不符合现行抗震设防标准,且具有加固价值,

        C代指不符合现行抗震设防标准,且不具有加固价值。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