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7年度中央行政事业单位
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国管资〔2018〕97号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升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水平,根据《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绩效考评办法(试行)》(国管资〔2012〕204号),现就组织开展2017年度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公开透明、客观公正、严格规范、注重实效原则,通过资产管理绩效评价,了解各部门资产管理效率和管理目标实现程度,查找管理漏洞,剖析问题原因,增强资产管理针对性,推动资产管理制度落实到位,提升管理水平和效能,实现资产有效使用,避免浪费。
二、考核内容
本次考核内容为各部门资产管理效果、资产管理规范和资产管理基础工作等情况。资产管理效果主要考核人均资产占有、固定资产增长、资产闲置与调剂利用、资产配置费用节约、公车运行费用、资产保值增值等,资产管理规范主要考核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资产管理基础工作主要考核资产管理制度建设、领导重视程度、机构人员设置、工作落实等内容,共32个考核点和2个加分项。具体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参见附件1。
三、工作步骤
(一)部门自评。各部门应当按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以资产决算数据为基础,借助我局下发的绩效评价软件,结合管理实际,自行测算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结果,并于2018年5月25日前将2017年度资产管理绩效自评材料报送我局。报送材料包括:2017年度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绩效自评表(加盖部门公章)、绩效自评报告、绩效评价相关佐证材料及电子数据(jio格式文件)。
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涉及部门和单位2017年度资产管理绩效自评工作组织开展单位范围和主体参见附件4。
(二)集中评审。国管局成立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工作组,于2018年6月30日前,通过材料审查和软件测算等方式,对各部门报送的自评结果和相关材料进行集中审核。
(三)反馈沟通。绩效评价工作组将于7月30日前将集中审核绩效评价结果统一反馈至各部门。对于集中评审结果和自评结果有差异,部门存在异议的,请于10个工作日内向评价工作组提出意见,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材料。评价工作组在必要时将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相关数据进行核实,提出审核意见,经评价工作组审定后最终确定绩效评价结果。
四、评价结果应用
(一)绩效评价结果公开。国管局将以适当形式对各部门绩效评价结果予以通报,对于绩效评价结果优秀的部门进行表扬,对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的部门下达整改意见书,同时抄送财政部和审计署。
(二)加强问题整改。促进绩效评价与资产管理业务工作相结合,将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审核资产配置计划、资产处置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对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的部门,在必要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部门落实整改;对在绩效评价中发现的违反资产管理相关规定,造成资产损失的,移交有关部门依照规定追究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工作,认真梳理本部门或本单位的资产管理情况,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程序要求,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确保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各部门要坚持原则,严肃工作纪律,确保结果客观真实,严禁弄虚作假。
请登录国管局网站(http://www.06335313118.com)“资料下载”栏目下载资产管理绩效自评参数。
附件:1.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
国管局
2018年4月18日
(联系人及电话:孟园 83084378 宋大为 63097712
技 术 咨 询:4001199797 张成瑞 63094611)